徵才機關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220薪點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63-雲林縣 |
有效期間 | 2019-02-15~2019-02-20 |
資格條件 | 1.學歷: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經歷:具公部門相關工作經驗及行政實務經驗者尤佳。 3.其他: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辦理民政課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雲林縣水林鄉公所民政課(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12號) |
聯絡E-Mail | phchiu713@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資格並對本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08年02月20日中午前,郵寄或親自送達雲林縣水林鄉公所人事室收,地址:65241雲林縣水林鄉水北村水林路1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民政課村幹事約僱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1)公務人員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證照、訓練學習)。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私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 2.資歷審查合格者,視需要另擇期通知面試,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2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2至3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惟無適當人選時,公所亦得予從缺。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檢附足額郵資掛號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僱用期間:自108年02月21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村幹事)分發報到前一日(約108年10月底)止,屆時自動解職不得異議。僱用期間月薪以約僱三等220薪點支薪(新台幣27,434元)。 4.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5)7850001轉17郭課長,其餘問題請電(05)7850001轉43王主任或48邱課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