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P05或P06至P07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環保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3~2019-12-10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院校環保等相關系所畢業。 2.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符合環保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並現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最近3年考績須2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79分以上,且現職環保相關工作者優先考量。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外補或陞任及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且調任時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形。 4.熟諳環境衛生、環境保護等法令、專業學識及實務,並具ㄧ般行政管理、勞動管理、行政法、民刑法等專業知能,尤應熟悉電腦操作、資訊運用及文書處理之工作技能。 5.具有規劃解決問題能力、團隊精神、高度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等特質者尤佳。 6.「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族」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1.環境清潔維護、棄物集清運處理與管理、環境衛生與稽核業務、資源回收、環保宣傳訓練與環保機具設施設備維護管理等相關工作。 2.辦理區中隊一般業務。 3.其他長官交辦業務。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0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 |
聯絡E-Mail | 110180@tyemid.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於108年12月10日(星期二)下班前寄達「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0號11樓桃園市政府環境清潔稽查大隊人事室」(聯絡電話:03-3381900分機613黃小姐),信封註明「應徵環保行政職系組員」,證件不齊、逾時寄件(以郵戳為憑)或寄達者,均不予受理。 (1)公務人員履歷表(非簡式履歷表,且須粘貼照片、填寫簡要自傳及註明日、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末頁應簽名,毋須檢附訓練及進修資料),另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應徵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供本大隊調閱,或以公務人員履歷表(word檔) e-mail至110180@tyemid.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職務職稱及應徵人員姓名。 (2)身份證正、反面影本。 (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影本及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通過英語能力檢定測驗合格證件(無則免附)及其他相關專長證件影本。 2.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甄審,必要時得舉行業務測驗,面試甄審或測驗之時間、地點另行通知,如未到或不克參加者視同放棄。 3.本職缺正取1名,另視甄選情形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同職務列等、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惟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4.甄選結果確定後,於本大隊網頁公告(https://www.tyemid.gov.tw/),若經不予受理、資格不符、未獲面試甄審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寄還應徵資料(由本大隊逕予銷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