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幫工程司 |
職系 |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9-12-09~2019-12-16 |
資格條件 | (一)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工務科或工務所契約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 |
聯絡E-Mail | cz_11718@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採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線上報名擇一送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採郵寄者,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資料影本,郵寄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2、採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上開附件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幫工程司」。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項職缺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3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