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徵求 幫工程司~2019-12-16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幫工程司
職系 電力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9-12-09~2019-12-16
資格條件 (一)具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且無公務人員考試法第6條規定之各類考試(含高普初考及特考)限制調任情形者。
(三)工作認真負責,能配合職務做機動調整,具團隊精神、溝通協調能力,且可配合業務加班者尤佳。
工作項目 (一)工務科或工務所契約管理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
聯絡E-Mail cz_11718@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08年12月16日前採郵寄(以郵戳為憑)或線上報名擇一送件,報名方式說明如下:
1、採郵寄者,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請務必詳填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資料、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學經歷證件、現職或最後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書等資料影本,郵寄至臺北市市府路1號西南區6樓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新建工程處人事室。2、採線上報名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及上傳上開附件資料,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請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電力工程職系幫工程司」。
(三)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證件不全或未獲遴用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四)本項職缺得視業務實際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務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月。
(五)聯絡人: 市民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轉分機8123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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