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法制,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18-02-14~2018-02-26 |
資格條件 | 一、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調解業務、更生保護法律扶助。 二、災害防救業務。 三、市長訪視基層。 四、政令宣導報紙、里鄰長死亡慰問金。 五、臺電協助金宣導活動。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信義區公所(基隆市信二路179號) |
聯絡E-Mail | mhw37657@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件影本各1份,依序裝訂成冊,於107年2月26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掛號寄基隆市信二路179號、基隆市信義區公所人事室吳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機關、應徵職務及日間聯絡電話。資格符合者,本所得擇優面試。資格不符合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書面資料者,請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本職缺視需要得增列候補名額2人,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