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交通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或薦任第七職等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電力工程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擇優備取兩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0-新竹市 |
有效期間 | 2018-08-27~2018-09-15 |
資格條件 |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電力工程相關系所畢業尤佳。 (二)具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職公務人員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 上合格實授,並具本電力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公務人員,且至報名截止日止無限制轉調情形。 (三)熟悉政府採購業務並具政府採購法訓練合格證明者尤佳。 (四)服務熱忱,主動積極細心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性別平等教育法第27條規定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工作內容: (一)校園館舍電力維護及節能與保養勞務等工程採購發包作業。 (二)校區零星修繕業務。 (三)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工作地點:300新竹市大學路1001號總務處營繕組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請檢送以下資料供初審:(請依序排列,勿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務必詳實填寫,註明白天聯絡電話,請貼照片及親自 簽名或蓋章)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最高學歷證書影本 4、現職派令及銓審函影本 5、最近 5 年考績及獎懲令等資料影本(任職未滿 5 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6、訓練進修及職務歷練證明文件影本 前述所檢送資料請以 A4 規格紙張影印,資料若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請於107年09月 15日前將前述資料寄送至「國立交通大學總務處營繕組」,日期以郵戳為憑。資料郵寄地址及收件人:300 新竹市大學路 1001 號總務處營繕組范小姐收,電話:03-5731601 傳真: (03)5731600。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技士」字樣,證件不齊或逾期報名均不予受理。 (三)經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