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水利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19-08-20~2019-08-26 |
資格條件 | (一)具水利工程職系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二)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學校畢業且通過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1年以上工程經驗。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等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市相關地面水及地下水事業水權;排水申請使用管理;溫泉、地下水管制;地層下陷防治等業務之水利設施與興辦水利事業之審議50%。 (二)辦理各級排水道遷移、加蓋、報廢、排水道內附加設施之從事計畫、研究、擬議、審核、督導及執行等事項。40%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4、6~7樓、30號5~7樓(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
聯絡E-Mail | 1003298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1.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檢附自傳、相片及簽章)、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考試及格證書影本、4.最近五年內考績通知書影本、5.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迴紋針裝訂整齊,於108年8月26日下午5時前以掛號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2號6樓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收」,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信封上請註明應徵職務:水利行政科水利工程職系工程員。 (二)經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局擇優錄取正取1人,候補2人,以遞補本職缺為限,候補人員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合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