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公共運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19-01-11~2019-01-18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歷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
工作項目 | 辦理本市公共運輸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 (一)履歷表(含相片、自傳)、(二)身分證明文件影本(正、反面)、(三)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於108年1月18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至臺中市公共運輸處人事管理員沈小姐收(地址:40341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聯絡電話:04-22289111#61152沈小姐),並請於信封註明所應徵職缺名稱(含職務編號)。 其他: 1.報名人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請務必留白天聯絡電話及行動電話,以便通知) 2.若資格不符者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及退件。(如須退還報名文件,請檢附回郵信封) 3.本次公開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至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4.僱用期間報酬:每月支給報酬約新台幣31,175元(4等250薪點),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等自付部分費用。 5.本職缺工作期間自約僱人員報到日起至108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於約僱期限屆滿或原因消失時,應即予解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