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花蓮區農業改良場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助理研究員 |
職系 | 農業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人(增列備取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18-05-14~2018-05-28 |
資格條件 | 1.具碩士以上學位。 2.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及格並具有農業技術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報名截止日起30日內限制轉調期滿者,視為符合資格) 4.具作物栽培、育種、試驗設計等農業相關學識。 |
工作項目 | 1.農藝作物試驗研究與輔導工作。 2.農藝作物育種及示範推廣工作。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附相片、自傳、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有助於本場了解申請人學識能力之相關資料(均為影本),於107年5月28日前送本場人事室主任收(住址: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吉安路二段150號),聯絡電話:03-8521108轉130,通訊報名者,以郵戳為憑,註明應徵「助理研究員」職務。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錄取之應徵資料恕不退件,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於應徵資料封面左上角註明,並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請貼足額之郵資,郵資不足則以平信寄還)。 3.本案甄選職缺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擇優增列備取1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