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8-01-03~2018-01-08 |
資格條件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有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具有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印繕室印繕工作。 二、協助管理C區3樓(5間)講座休息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
聯絡E-Mail | pstc_9962@mail.taipe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7年1月8日(星期一)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親自簽名)2.畢業證書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4.其他相關專業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收【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洽詢電話:02-29320212轉362陳組員(詢問工作內容)或330簡人事管理員。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