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徵求 約僱人員(限身心障礙人員)~2018-01-08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限身心障礙人員)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8-01-03~2018-01-08
資格條件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具有電腦及文書處理能力。
三、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具有服務熱忱、溝通協調能力。
工作項目 一、協助印繕室印繕工作。
二、協助管理C區3樓(5間)講座休息室。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
聯絡E-Mail pstc_9962@mail.taipei.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請有意願報名參加甄選且符合前述各項資格條件者,於107年1月8日(星期一)以前(郵寄者以郵戳為憑),檢具下列證明文件:1.履歷表((請貼照片、自傳及於末頁親自簽名)2.畢業證書影本 3.身心障礙證明文件4.其他相關專業訓練、研究或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資料,掛號郵寄至臺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處人事機構收【地址:11693臺北市文山區萬美街2段21巷20號】,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不符合資格者請勿寄送。
二、初審符合資格者擇優電話通知面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註明「返還書面應徵資料」俾利郵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件及通知。洽詢電話:02-29320212轉362陳組員(詢問工作內容)或330簡人事管理員。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成績候補1~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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