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議會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至第7職等 |
職稱 | 組員 |
職系 | 法制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17-11-08~2017-11-17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法律學系(所)畢業。 二、高等三等考試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法制職系任用資格。 三、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曾擔任法制相關業務1年以上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之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一、承辦法令制度之研究、核議、解答業務,議事有關法令規章之撰擬及執行工作。 二、辦理法規審查委員會業務。 三、辦理法制室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二段166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備齊下審查資料,依序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務請張貼照片、白天聯絡電話、詳述自傳及親自簽名)。 二、最高學歷及考試及格證書等證件影本。 三、現職派免令及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四、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等資料影本。 五、於106年11月17日下班前,寄達新北市板橋區文化路2段166號新北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收(請郵寄並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審查),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擬應徵職缺。 六、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產製,資料如有不實或舛漏,自行負責。合者面談,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但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七、聯絡人新北市議會人事室李小姐(電話:02-22521212轉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