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教育廣播電臺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 |
職稱 | 採訪員 |
職系 | 新聞傳播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3-01-16~2023-02-10 |
資格條件 | 1. 具有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學歷。 2.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特種考試及格資格,現銓敘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新聞傳播職系任用資格者。 3. 工作認真積極,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與敬業處事態度者。對廣播工作有興趣或具廣播節目製作、主持及採訪、撰稿、編輯、播報等經驗或能力者尤佳。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新聞採訪編播。 2.節目管理。 3.規劃、執行行銷推廣活動。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市虎崗路5-1號 |
聯絡E-Mail | myj_chen@ner.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請於限期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二) 現職派令、(三)現職銓審函影本(如現職非銓審新聞傳播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者,另須檢附曾任新聞傳播職系或相關得予調任職系之銓審函影本)、(四)考試及格證書影本、(五)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六)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全民英檢或其他英語檢定證書(無者免附)。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或逾期未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完成報名者,均不受理。 三、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退件或另行通知。 四、經甄選錄取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臺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 五、本職缺擇優錄取正取人員外,視甄選成績酌列候補名額,其名額不逾職缺數2倍。備取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六、聯絡電話:(04)726-3070轉331蔡編導或(02)2388-0600轉171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