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殯葬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280薪點 |
職稱 | 臨時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09~2023-01-16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專業訓練6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工作經驗。 三、熟稔電腦文書處理作業軟體及土木工程專業技能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遷葬補償費申請書受理、初核。 二、協助遷葬作業督導執行。 三、協助駕駛車輛。 四、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三段330號景仰樓4樓、本市各列管公墓區。 |
聯絡E-Mail | bf9263@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雇用期間自112年3月1日起至113年10月31日止。 二、待遇:月薪280薪點(折合新臺幣金額36,361元)。本職缺另支給殯葬獎金15,000元。 三、請備齊以下文件:(※紙本或電子檔擇一投件) 1.公務人員履歷表(可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或直接於該系統登打履歷;各欄位須詳載,附彩色近照,並敘明經歷及自傳)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外國學歷須加附委由翻譯社翻譯之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教育部採認)、國民身分證等影印本 3.工作經驗佐證資料影本。 四、配合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以線上收件為主,除履歷表請於事求人系統登打外,相關附件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 五、如無法於事求人系統上傳而以紙本投件者,應徵文件請於112年1月17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臺北市大安區辛亥路3段330號景仰樓4樓,臺北市殯葬管理處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並請註明「應徵遷葬工程臨時人員」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郵寄者並請於寄送後來電告知,資格不符、證件不齊或逾時送達者,恕不受理亦不退件。 六、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通知及退件,並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3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以遞補本項公開徵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七、面試成績分為3部分: (一) 依本處現場提供之「公告應遷墳墓相對位置圖」及「墳墓清冊」,於公告遷葬墓區現場找出應遷葬墳墓。 (二) 請應徵人員先行了解「臺北市墳墓遷葬補償費及救濟金發給辦法」,將請應徵人員依此辦法現場計算墓主自行遷葬應遷墳墓之遷葬補助費或救濟金。 (三) 面試分數。 八、面試後錄取名單另於本處網站「最新消息」公告,錄取後試用期間為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