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約聘六等,280薪點 |
職稱 | 約聘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21~2023-02-24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
工作項目 | 一、國籍案件審核20%。 二、更改姓名案件20%。 三、內政部及本市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20%。 四、自然人憑證2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
聯絡E-Mail | 10034073@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戶政科約聘職務代理人」。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止(預計至112年12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薪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六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 七、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陳股長,電話03-3322101分機5620或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