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徵求 約聘職務代理人~2023-02-24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民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聘六等,280薪點
職稱 約聘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2-21~2023-02-24
資格條件 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者。
工作項目 一、國籍案件審核20%。
二、更改姓名案件20%。
三、內政部及本市各項跨機關便民服務20%。
四、自然人憑證20%。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聯絡E-Mail 10034073@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資格人員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紙張依序裝訂):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直式橫書、須親自簽名、自傳不可空白)。
(二)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工作經驗之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請檢齊上述(一)至(三)證件影本,資料不齊備者,視同資格不符,於1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送達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民政局人事室劉先生收,信封請註明「應徵戶政科約聘職務代理人」。
三、資格審查符合者,擇適合人員通知面試;資格條件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惟為節能減碳,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另資料若有提供不實或有遺漏情形,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
四、本局擇適合者錄取正取1名,並備取1至2名,依序候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以本職缺或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五、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請假人員銷假上班之日止(預計至112年12月),倘代理原因消失,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薪酬:依「聘用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相關規定,以六等280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月。
七、聯絡人及電話:桃園市政府民政局戶政科陳股長,電話03-3322101分機5620或人事室劉先生,電話03-3322101分機5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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