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警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三等220薪點(薪資折合新臺幣28,534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2-03-31~2022-04-14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建築、土木、機電等相關科系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之情事。 三、須熟諳Office作業軟體與電腦操作、具汽車駕照,若具行政機關公文簽辦相關作業經驗者尤佳。 四、工作起訖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3年8月29日止或留職停薪提前復職前1日止,倘代理原因消失,僱用人員應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本局營繕相關業務。 二、其他主管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 |
聯絡E-Mail | k11495@tyhp.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一律採郵寄報名。 二、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警察局後勤科約僱人員甄選」、「寄件者」及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並依序將下列資料裝訂,於111年4月14日下班前(郵戳為憑,逾時不候)「寄達」桃園市政府警察局(33053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3號人事室收,聯絡電話:03-3375954謝先生)符合資格者請檢具下列資料: (一)簡表(請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559&Page=3998&Index=5下載公 務 人 員 履 歷 表〈簡 式〉格式填寫,未使用本履歷表視同資料不全,恕無法參加面試)。 (二)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內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外國學歷並須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 (三)相關工作在(離)職證明等資料。 三、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方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備取2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等別相當、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正取人員經電話通知未依期限報到者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遞補,正式上班後由本局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 四、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一律不返還書面應徵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