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徵求 副研究員~2023-03-20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原子能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13~2023-03-20
資格條件 1、具簡任人員任用資格,無限制調任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2、具博士以上相關系所學歷。
3、具備核能系統安全管理、核電工程、核後端技術等專長,高階科技組織管理及推動國際合作事務經驗,熟悉國際核能與能源科技政策發展。
4、英語聽、說、讀、寫流利,曾派駐國外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研發成果國際化之推廣應用談判與合約簽署,強化國際事務中之「合作意願書」、「保密協議」及「技術授權合約之談判與簽訂」。
2.配合國際核能總署之查核與溝通。
3.協助審查核能、新能源相關計畫書撰寫內容。
4.協助辦理國際研討會及主持跨國性座談會。
工作地址 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
聯絡E-Mail luamanda@iner.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現職公務人員:採線上應徵,請於112年3月20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維護更新個人資料、簡要自述,確認應徵資料,完成本職缺應徵及授權本所調閱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於期限前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證照等資料掃描檔。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2年3月20日前(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學歷證件、現職派令、最近1次及符合調任本職務職系之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及獎懲資料、證照等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郵寄桃園市龍潭區佳安里文化路1000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人事室,封面請註明應徵【原子能職系簡任副研究員】。
三、初審合格者,擇適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不全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非現職公務人員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妥足額郵資並填妥收件人資料之信封,本所將於結果確定日隔日寄還。
四、本次公開甄選至多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另甄選人員於同等資格條件下,得優先考量身心障礙及原住民族人員。
五、本職缺未來配合行政院組織調整,將隨同業務移撥至改制後之行政法人,不願隨同移轉者,由監督機關協助安置(隨同移轉繼續任用之公務人員,身分保留、權益不變)。
六、聯絡電話:03-4711400分機2102 人事室盧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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