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專案助理 |
職系 | 無 |
名額 | 1(正取1名,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2-06-13~2022-06-21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二、國內外大學文化資產、建築、土木工程、景觀設計等相關科系畢業,具有學士或碩士學位資格。 三、具辦理文化藝術、有形文化資產、工程業務、政府採購、及公務機關(構)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四、不得具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國定古蹟保存維護及工程之相關業務。 二、辦理國定古蹟恆春古城保存活化專案計畫相關業務。(需配合業務需求出差) 三、協助其它文化資產相關行政工作與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402台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採通訊報名方式,地址:臺中市南區復興路3段362號「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監管科收」,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應聘國定古蹟恆春古城專案計畫」字樣、應徵者姓名與連絡地址及連絡電話。 二、請檢附以下資料:(一)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二)履歷表。(三)自傳。 (四)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等 (正本面試時查驗)。持外國學經歷者,須附外文證書、中文譯本及成績證明並均經我國駐外有關機構或指定機構認證與出入境紀錄等證明文件,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訂定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之規定。 (五) 相關考試及格證書、證照或受訓證書(證書、證照請附影本資料)、相關工作證明及其他相關證件影本。 (六) 以上資料一式5份,依序裝訂成冊。 三、期限:民國111年6月21日(含)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本局依報名人員學經歷條件辦理初審,並依初審結果擇優通知參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函復,亦不退件。 四、學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3,851元,碩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7,483元。若學歷為土木工程、結構工程、建築工程、都市計畫技術、景觀設計、等系所畢業,學士學位每月新台幣3萬7,483元,碩士學位每月新台幣4萬0,596元。 五、聯絡人:文化部文化資產局古蹟聚落組裴小姐,電話04-2217-7676。 六、視甄試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徵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