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臨時人員(月支報酬約新臺幣12,672元) |
職系 | 無 |
名額 | 2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2-12-27~2023-01-03 |
資格條件 | 一、防疫補償暨好便利櫃台案件受理業務。 二、其他臨時性交辦事項。 |
工作項目 | 一、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有辦理為民服務相關業務經驗者佳。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2段86號8、9樓 |
聯絡E-Mail | bi-pjlin@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檢附資料:公務人員履歷表、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工作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如在職證明、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影本及具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2.應徵方式:(1)請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掛號郵寄106208「臺北市新生南路2段86號8樓社會課林小姐收」,信封並註明『應徵社會課防疫補償臨時人員』,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日期為憑)(2)如欲以電子通訊方式報名,請將上述報名表及證明文件資料掃描電子檔備妥,於112年1月3日(星期二)前寄至bi-pjlin@gov.taipei,信件主旨為「XXX(應徵者姓名)-應徵社會課防疫補償臨時人員」,並來電確認郵件是否收受。 3.甄選方式:(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2)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3)本次甄選擇優正取2名,備取4名,並依成績高低依序進用,如正取人員放棄報到得依序遞補,本所亦得視成績不足額錄取。 4.聯絡方式:林小姐(02)23511711分機8601 5.核薪方式:按時計酬,以勞動部公告適用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算,每小時176元,每個工作日4小時(月薪約12,672元,含勞、健保自付額)。 6.僱用期限:自僱用日起至112年2月28日止,僱用原因如有提前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 7.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