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名(得依需要列候補1至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07~2023-02-14 |
資格條件 | 1.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畢業或具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報考資格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照。 2.熟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及公文處理能力。 3.樂觀進取、認真負責、具高度工作熱忱,能配合單位任務分配工作者。 4.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等規定不得僱用之情事。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團體、社區及社團活動及樂齡學習綜合辦理。 2.住民日常活動及團體工作綜合辦理。 3.社會工作業務綜辦。 4.其他主管交辦業務。 5.平日或假日輪流擔任總值日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 |
聯絡E-Mail | vhtpe0057@mail5.va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請於112年2月14日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影本、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及其他專業證照或經歷證明等文件影本,掛號郵寄新北市三峽區白雞路127號人事室王先生收【聯絡電話: (02) 02-26731201分機902】,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輔導組社會工作師職務代理人」字樣。 2.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3.代理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2年高考3級公職社會工作師錄取人員報到之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約僱人員應無條件接受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月支報酬: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支給(280薪點,約新台幣36,316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