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徵求 暫僱人員~2023-06-26

徵才機關 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暫僱4等
職稱 暫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名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6-17~2023-06-26
資格條件 1、學歷: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須非屬本局首長或上級機關首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亦非屬進用單位主管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者)及第28條各款情事。
工作項目 1、工廠管理及輔導
2、人事、研考等行政庶務
3、財產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北市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報名手續:
1、報名期限:自112年6月17日起至112年6月26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2、報名方式:採紙本郵寄報名,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工業發展科4等暫僱人員」。
(1)收件人: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 吳小姐收。(02-29603456#5472)
(2)地址:220242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3樓。
3、請以A4格式列印下列資料,依序以長尾夾或迴紋針固定即可,勿裝訂:
(1)甄選報名表(雙面列印,得自本公告網頁連結下載),需含簡要自介、學歷、工作經歷、專業證照等,並親自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影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4)上述各影本資料均需簽名且加註「與正本相符」,資料若有不實,責任自負。
★甄試:
依「新北市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自行遴補非編制人員公開甄選作業規定」,就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正取1人。備取至多擇優2人,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等級相當、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限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2、甄選錄取者,由本局另行通知並依規定辦理後續僱用手續。面試無適當人選時,得予從缺。未獲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3、報名資料原則不予發還,如有返還書面資料之需要者,請逕自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備註:
1、本職缺為4等暫僱人員職缺,適用勞動基準法,薪點250點,折合月薪新臺幣32,425元。
2、本甄選規定未盡事宜,依現行有關法令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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