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社會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用人員(應屆畢業可)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4~2025-09-03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專院校畢業者:(應屆畢業可) (一) 社工、法律、心輔、社會福利、社會、教育、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畢業者尤佳。 (二) 具有性別、社工、法律、諮商、社會福利等相關經驗者尤佳。 二、熟悉電腦文書處理等各項操作能力。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籍。 五、未曾受懲戒或刑事處分,品德操守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性騷擾申訴案件調查暨審議程序。 2.提供性騷擾被害人服務。 3.進行場所主人性騷擾防治措施查核。 4.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 (1)「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公告項下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註明-僅供身分查驗用)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及其他學經歷證明。 (4)歷任任職工作離職證明等相關資料(無工作證明者免附)。 (5)資料不齊全者,視同資格不符;資料請使用長尾夾固定即可,勿裝訂。 (6)信封上請務必註明「應徵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聘用防治人員」,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樓,新北市政府社會局社區發展與婦女福利科張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627,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報名。 2.報名期限至114年9月3日止。 3.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參加專業實務測驗及面試,專業實務測驗佔總成績40%,面試佔總成績60%;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4.未獲甄試或經甄試而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面試結果將公告新北市社會局網站(首頁-訊息公告-徵才資訊-錄取公告)。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於投件時併附足額回郵信封,不足額恕不寄還。 5.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之翌日起3個月內,以遞補本項職缺或等級相同、工作性質相當之職缺為限。 6.薪資待遇: (1)每月薪資新臺幣4萬5,624元 (328薪點)。 (2)每年12月份在職者年終獎金 1.5 個月,且依實際到職月數比例計支 。 7.進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一年一聘,依據工作表現得予續聘) 8.名額:正取:1人;備取:2人(候用期限:3個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