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艦隊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 官職等 | 警正4階至警正4階 |
| 職稱 | 隊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2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98-連江縣 |
| 有效期間 | 2025-08-28~2025-09-05 |
| 資格條件 | 一、具警正四階任用資格者。 二、曾有海巡機關工作經驗5年以上者尤佳。 三、經銓敘審定警正四階合格實授3年以上。 四、經警正警察官升官等考試及格。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及無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調任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執行關於管轄海域巡防、海洋巡護勤業務等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路一段63巷20號、連江縣南竿鄉福沃村8鄰135-12號 |
| 聯絡E-Mail | antyon30073@gmail.com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4年9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 (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公務人員履歷表 (三)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四)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五)現職派令 (六)最近1次銓敘審定函 (七)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考績證明 (八)相關經歷或專長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以上資料影本請註記「與正本無訛」並經本人親自簽名蓋章。) 二、報名人員經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遴用,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8053990轉362715郭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