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預估缺)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預估缺);候補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7~2023-07-24 |
資格條件 | (一) 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3職等以上,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至報名截止日已無限制調任者。 (三) 須具3年以上考績,最近3年考績至少2年列甲等。 (四) 最近3年無懲戒或懲處紀錄。 (五) 具服務熱忱、擅溝通協調及小額採購、廳舍管理等總務工作經驗者尤佳,並須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具獨力作業能力。 (六) 具出納工作經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秘書室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104289臺北市中山區南京東路2段1號 |
聯絡E-Mail | tpyp@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2年7月24日前進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報名表(請詳實填寫)、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及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二)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三)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視需要另擇期面試(必要時採視訊面試),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 (五)如有報名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承辦人,洽詢電話:(02)25216555轉120藍先生。如有工作項目等相關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5216555轉150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