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徵求 約用人員~2025-05-20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5-05-13~2025-05-20
資格條件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工作項目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工作地址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97002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聯絡E-Mail jasachen@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8348516轉205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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