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97-花蓮縣 |
有效期間 | 2025-05-13~2025-05-20 |
資格條件 | (一) 中華民國國民(不得兼具外國國籍),年滿18歲以上,高中(職)以上畢業或具同等學歷。 (二)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者尤佳。 (三) 具行政文書工作經驗尤佳。 (四) 性別不拘,男性須服畢兵役(替代役)並附退伍證明文件,惟免服兵役者應附免役證明文件。 (五) 品操良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
工作項目 | (一) 協助辦理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業務之機關文書工作。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必要時,機關得視業務需要調整工作項目) |
工作地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花蓮分署(970025 花蓮市府前路612號) |
聯絡E-Mail | jasachen@mail.moj.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分署秘書室甄選業務聯絡電話:(03)8348516轉205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