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金門縣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 |
職稱 | 約聘人員(心理衛生社工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9-金門縣 |
有效期間 | 2023-04-19~2023-05-19 |
資格條件 | 1.一般條件: (1)中華民國國民且未取得外國國籍。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3)具有汽、機車駕照,熟諳電腦文書(PPT、Word、Excel)處理者尤佳。 2.進用資格(符合下列4類任1條件): (1)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3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2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6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2)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且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師)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4)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3年以上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歷,並符合下列任一條件: A.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滿2年以上。 B.擔任保護性業務滿1年以上,並擔任第一期計畫及本計畫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人員1年以上。 C.從事精神疾病或自殺防治關懷訪視、藥癮(毒品)個案直接服務工作或臨床精神醫療經驗滿4年以上;前開經驗每2年得折抵上開心理衛生業務社會工作經驗1年。 |
工作項目 | 1.督導心理衛生中心及訪視人員業務。 2.加害人合併精神疾病(含自殺企圖)個案管理、訪視。 3.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金門縣衛生局社區心理衛生中心(地址:金門縣金湖鎮中正路1-1號4樓) |
聯絡E-Mail | i236ling@mail.kinme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方式: 一律以書面報名,可委託、親自或郵寄於112年5月19日17:00前送達,報名文件須以信封盛裝,並於封面註明應徵之職缺,送達地址:金門縣金湖鎮新市里復興路1-12號「金門縣衛生局 醫事科 李小姐」收,逾期恕不受理。 報名時應繳證明文件: (一)報名表1份(請逕至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網站下載)。 (二) 資格證明文件影本: 1.畢業證書影本 2.國民身份證影本乙份(正反面)(影本貼於報名表) 3.相關工作經驗或證明文件 4.電腦文書編製相關證明文件(若有請檢附) 5.汽、機車駕照 相關訊息請參考金門縣政府或金門縣衛生局網站 聯絡電話:082-330697轉109洽李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