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06~2023-04-09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二)具備公文書製作及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WORD、EXCEL及POWERPOINT等)。(三)對訓練業務有興趣者,且主動積極,其溝通協調能力,能配合業務加班。(四)具備交通法規基本認知,熟悉公路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或具有大客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遊覽車職業駕駛人登記職前專案講習訓練業務、輔導員。(二)協辦大客車職業駕駛人定期訓練業務。(三)員工協助方案及人事相關事宜、為民服務業務聯繫彙整窗口。(四)秘書室相關節能減碳及清淨家園等事項之窗口。(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3546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報名⽅式:採通訊報名,檢附公務⼈員簡式履歷表(請⾄銓敘部常⽤表格下載(http://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 Node=559&Page=3998&Index=5 需含照片、基本資料、⾃傳及親筆簽名)、最⾼學歷畢業證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影本。請寄23546 新北市中和區中山路三段79號公路人員訓練所⼈事室邱先生收(聯絡電話:02-82211865) 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道安輔導科職代」及⽩天聯絡電話;以上所需資料及信封上之註記,若提供不實或遺漏,甄試資格即予取消,其結果概由當事⼈負責,合者由本所擇優另約時間甄(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報名⽇期:即⽇起⾄112年4⽉9⽇⽌(請掛號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報名)。 三、本次甄選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候補⼈員1至5名,候補期間⾃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1年。 四、本職缺為約僱⼈員280薪點,依⾏政院規定聘⽤、約僱⼈員酬⾦薪點折合率為每點新台幣129.7元,每⽉薪資為新臺幣3萬6,316元整。 五、僱⽤⽇期自到職日起至112年8月31日止或留職停薪人員提前復職即終止僱用。如受僱⼈員⼯作表現不符⼯作需求,本所保留片⾯解除僱⽤契約之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