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約用人員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8~2025-11-24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熟悉公文寫作、電腦文書作業(word、excel、powerpoint等)。 三、具公務行政或統計分析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協辦災區復原重建相關工作追蹤管考。 二、重建工作溝通協調與督導事宜。 三、處理災後復原相關作業及一般行政作業。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
| 聯絡E-Mail | dragon@mail.pc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應徵文件與遞送方式:請於114年11月24日前,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職缺明細頁面點擊 【我要應徵】,前往【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台】,註冊啟動帳號後,維護「個人簡歷、簡要自述」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證照資格 /作品附件等相關文件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或將上述資料以郵寄(郵戳為憑)送達「臺北市松仁路3號9樓 工程管理處張小姐收」,逾期則不予受理。信封上註明「應徵工程管理處約用人員職務」與白天聯絡電話。 二、職缺薪資:每月新臺幣53,000元整(含自付勞健保部分)。 三、甄選方式: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四、候補機制:本職缺得視面試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得由備取人員遞補。 五、職缺期間:本職缺錄取後,簽訂定期勞動契約,契約終止日為116年12月31日。 六、本職缺視業務需要至災後復原重建地區(花蓮縣光復鄉、臺南市及嘉義地區)進行重建工作協調督導事宜。瞭解聯繫窗口工程管理處張小姐02-878977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