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5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24~2025-11-28 |
| 資格條件 | (一)學歷: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第9-1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office操作。 (四)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一)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之徵收、退費及查核等工作。 (二)辦理綜合規劃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桃園區法治路1號)。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及地點: 親自或委託報名,自即日起至114年11月28日17時止,於上班時間向本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法治路1號)辦理報名手續,簡章及報名表請網頁下方下載或至本局網頁(https://tydep.tycg.gov.tw/)最新消息自行下載,或至人事室領取,人事室電話:03-3386021#7106李小姐 二、報名應繳下列文件:(以A4紙張列印) (一)報名表一份(含照片、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相片一張(黏貼在報名表)。 (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黏貼在報名表)。 (四)最高學歷證件影本一份(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五)其他相關有利評選證明文件(如英文能力證明)影本一份。 (六)工作經歷證明影本一份(載明服務起迄日期及任職部門或職稱之服務證明或離職證明影本,未附者經歷部分不予採計),無則免附。 (七)自傳一份(500字為限,以A4紙張繕打)。 三、甄選方式:應徵人員資格經審查符合者,擇優面試其時間另行通知;另面試人員成績未達錄取標準時,得不予錄取。 四、甄選結果: (一)錄取名單於甄選程序結束後,公告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並通知正取人員依限報到。 (二)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無適當人選,本局得予從缺。 五、僱用期間:自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若請假人員提前銷假上班或請假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求助。 六、待遇:到職後由本機關按規定訂立契約,如有違反契約規定者,即予解僱。每月薪資以五等280薪點(每月38,948元)計,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計算,並享有勞保、健保。 七、應徵人員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通知亦不退件,相關資料於甄選完畢後,依規定予以銷毀, 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