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 徵求 專員~2025-05-08

徵才機關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8~2025-05-08
資格條件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法律學系畢業,並取得大學以上學位者(國外學歷應檢附教育部學歷認定證明文件)。
2.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 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法制職系公務人員或曾經銓敘審定法制職系有案,且為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之現職公務人員。
4. 通過律師考試及格。
5. 樂觀進取、認真負責、言行端正,具高度工作熱忱。
6.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及陞遷情事,以及特考特用及其他規定限制轉調情事者(於報名截止日前無限制轉調期限者)。
7. 熟悉醫療法、專利法等相關法規者尤佳。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因公致身心障礙退除役官兵及一般退除役官兵者,依序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1. 法律諮詢、參加訴訟及調解出席。
2. 辦理兩公約教育訓練統計及法規宣導。
3. 協助辦理本院法規疑義之研議或闡釋。
4. 本院對外簽訂契約之協助或研處。
5. 法規之制訂、簽訂、報核、發布、轉頒契約、協定之協助與研處。
6.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E-Mail jrwu5@vghtpe.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 報名注意事項:
(1) 報名日期:114年4月18日至114年 5月8日。
(2)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請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本職缺公告頁面下方「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職缺應徵】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報名應徵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未完整上傳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2. 報名應徵資料(請依序掃描並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 臺北榮民總醫院及所屬分院外補甄選報名表(請至本院招募網站下載填寫)。
(2) 國家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 大學以上至最高學歷之各級學歷證書影本。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 曾經銓敘審定法制職系有案者,請檢附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6) 現職派令影本。
(7) 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8)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9) 榮譽國民證(非榮民免附)。
(10) 專業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11) 其他如政府採購證照、英語檢定合格證書等個人專長及相關服務經歷證明(無則免附)。
3. 甄選程序:
(1) 逾期、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或應檢附資料及證明文件不齊全者,均不受理且不另行通知。
(2) 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筆試(70%)及面試(30%)之日期及地點,並視成績擇優錄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4. 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 聯絡人及電話:醫務企劃組吳小姐;聯絡電話:(02) 2871-2121分機86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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