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1~2025-05-05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或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服務熱忱、擅長人際溝通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襄理商業發展科各項業務。 2.督導商品標示及消費者保護業務。 3.辦理專案性質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四樓) |
聯絡E-Mail | 10023651@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需具經建行政職系或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符合條件並有意者請於114年5月5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一筆銓敘審定函及派令、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17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商業發展科專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News_Content.aspx?Create=1&n=13&state=1C5D152DDF4F3ED0&s=1453622&ccms_cs=1&sms=7887)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涂小姐10023651@mail.tycg.gov.tw(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