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5~2025-03-31 |
資格條件 | 1. 國內外高中(職)以上或同等學歷者。 2. 具手排駕照且能上路駕駛車輛。 3. 熟諳office電腦文書處理能力(中文繕打及EXCEL)。 |
工作項目 | 1. 動物相關陳情案件處理、及相關政策宣導等。 2. 辦理案件管制資料整與通報。 3. 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通知上班日起,上班日數比照公家機關。 工作時間:8:00~17:00(並需配合業務需求夜間或假日加班)。 |
聯絡E-Mail | 10012536@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影本及汽車駕駛執照(手排照駕)正反面影本,寄達或親送桃園市政府動物保護處(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7號,請註明應徵「動物保護處」約用人員),逾期不予受理。 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 1. 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2. 本職缺薪資比照約僱三等230薪點(31,050元),倘薪點折合率經主管機關調整,依調整後標準折算酬金。 3. 連絡電話:(03)3322101 分機604劉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