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徵求 技士~2025-03-31

徵才機關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3-21~2025-03-31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無限制轉調情事。
2.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含同職組或視為同一職組或得單向調任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部銓敘審定現任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人員。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1.辦理道路、橋梁及各項公共建設等新建工程之施工履約管理。2.各項工程綜合業務。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大溪區公所(桃園市大溪區普濟路11號)
聯絡E-Mail 10010960@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個人資料之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公所得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另請檢附(請上傳應徵附件檔)最近一筆銓審函或最新年度考績通知書提供資格審查,其他證明文件如有需要將另行通知。
二、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聯絡電話03-3882201#261人事室丁小姐。
備註:本次甄選職缺係預估缺(預計4月底出缺),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公所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公所亦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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