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檢查員 |
職系 | 工業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24~2025-04-07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專院校(含)以上學校畢業。 (二)普考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現職經銓敘審定薦任第六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工業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具勞動檢查經驗優先。 |
工作項目 | (一) 辦理勞動檢查和職業災害檢查。 (二) 專案檢查計畫訂定、執行及宣導。 (三)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萬華區艋舺大道101號7樓 |
聯絡E-Mail | bd7246@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請於114年4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如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語文檢定、專業證照或與任用資格相關資料)併請上傳至上開系統。 (二)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三)洽詢電話:(02)23086101#760葉先生,工作內容部分洽詢分機#660 陳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