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勞動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19 |
資格條件 | 一、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領有證書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相當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具有法制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情事者。 四、具法制作業或勞動法令之學識經驗尤佳。 五、熟悉Word、Power Point及Excel軟體操作。 六、「身心障礙者」得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有關勞動法規年度立法計畫與法規整理計畫之整理與管考、勞動法規審議及法制作業,以及勞動法令適用疑義案件之研議等業務事項。 二、參加業務有關會議事項。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0樓 |
聯絡E-Mail | peixin@mol.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自即日起至112年5月19日止。 二、現職人員報名方式(一律採線上應徵):請於報名截止日前,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等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掃描檔【以上併成1個檔案,不可超過10M】。 三、非現職人員報名方式: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須含簡要自述)、最高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最近1次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等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逕寄「104472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207號11樓勞動部人事處林小姐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勞動部法務司科員職務」,逾期不予受理(以郵戳為憑)。 四、報名人員如係經銓敘部認定職系職務專長者,須檢附銓敘部認證文件、學分證明書及成績通知單。 五、報名人員至本公告截止日尚在限制轉調期限者,視為資格不符;所附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本職缺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六、本職缺另得視成績酌增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備註:履歷調閱資料含個人全部資料,惟訓練日期區間為公告日前1個月起算最近3年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