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6等 |
職稱 | 技術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26~2025-06-05 |
資格條件 | 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本局商品檢驗技術與行政管理事項。 2.辦理本局委託試驗案件受理、核發報告等業務。 3.辦理通知業者本局公告標準變更或其他事項等業務。 4.辦理回復業者洽詢報驗發證服務及處理櫃檯疑難問題等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1份(以A4規格紙張影印,依序排列,並自左側裝訂): 1.公務人員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下載)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5.專長證明文件影本 寄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4號人事室組編任免科孫小姐(信封請註明應徵職稱及白天聯絡電話),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114年6月5日截止收件(以郵戳為憑),逾期及證件不全者,不予受理。合者擇優約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23431700轉分機1363 孫小姐。 二、請應徵者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網站(https://www.bsmi.gov.tw),於「焦點消息」/「徵才公告」/「本局檢驗技術組聘用技術師徵才報名1名」項下進行線上報名。本職缺除於網路報名外,仍應郵寄履歷表及證明文件始完成報名程序,未於規定期限內寄送報名表件者,視同報名無效。又本次將依投件情形,視需要延長公告期間。 三、待遇:聘用人員報酬標準表六等280薪點,38,948元。 四、另得視甄試成績,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於有適當職務出缺時考量進用(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