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徵求 書記~2025-08-11

徵才機關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5-07-30~2025-08-11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者。
(三)符合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
(四)具採購專業證照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六)於實際到職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七)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八)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工作項目 秘書室綜合行政業務(總務相關工作、小額採購、零用金、共同供應契約採購等)。
工作地址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秘書室(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12樓)。
聯絡E-Mail NH18411@im.ntbn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或證件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9-6789分機1826黃股長;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3)339-6789分機170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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