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5等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23~2025-07-31 |
資格條件 | 1、大專以上學校畢業。 2、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或特種考試及格,領有獸醫師證書。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各條款不得任用及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1、辦理動物保護及防疫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 |
聯絡E-Mail | AD8419@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公告截止日前(郵戳為憑)檢具以下資料掛號郵寄至新北市政府動物保護防疫處人事室劉小姐收(機關地址:220066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157巷2號),信封請註明【應徵獸醫職系技士5等約僱職務代理人】及白天聯絡電話、手機。初審合格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如審查不合者恕不另行退件。 (二)檢附資料:(請以A4格式影印後依下列順序裝訂) 1.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處網站→下載專區內下載】。 2.國民身份證正、反面影本。(如有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併同檢附,無則免附)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獸醫師證書及執業登記執照影本。 5.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書(離職/在職或服務證明書)。 6.語言檢定或其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 1.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談後進行甄選,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額回郵信封以利郵寄,郵資不足不予寄還。 2.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格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錄取正取1名並增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3個月。 3.本職缺為114年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獸醫職系技士職務代理人職缺,僱用期限自實際僱用之日至該考試分發錄取人員報到日之前1日止,不得有任何異議。 4.本職缺以約僱5等職務代理280薪點進用,月薪酬資每月新臺幣3萬8,948元。 5.錄取者須於報到日起1周內繳驗符合職安法令規定由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指定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請自行至新北市政府勞動檢查處「勞工健檢」網站查詢),檢查費用由錄取人員自付。 6.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當事人自負責任。 7.聯絡人:人事室劉小姐;電話:02-29596353分機2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