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2025-03-18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竹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5等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0-新竹市
有效期間 2025-03-12~2025-03-18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所列不得任用情事之一,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者。
(三)熟悉電腦操作(word、excel)。
(四)具法律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工作項目 協助行政文書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新竹市民權路220號5、6、8至11樓
聯絡E-Mail sc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自114年3月12日起至114年3月18日止,以掛號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信封請務必註明參加約僱人員甄選及姓名,郵寄本分署人事室,郵遞區號:30043,地址:新竹市民權路220號9樓,聯絡電話:03-5336473】或親自報名(於上班時間內,以報名表件送達6樓收發室蓋收文章之日期為準),逾期視同未報名,如以平信寄遞發生遺失或延誤,而致無法報名,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報名簡歷表必須使用本分署格式,並請註記白天可連絡到本人之電話,簡章及報名簡歷表請至本分署官網( http://www.scy.moj.gov.tw/)電子公佈欄/最新消息區自行下載。
(三)應繳下列文件:
1、報名簡歷表1份。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另頁粘貼)。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4、相關經歷證明影本1份。
(四)全部報名表件,概不退還;但確有必要原因請求退還報名文件者,請自行檢附信封及回郵。報名所繳各項證明文件,如有偽、變造情事者,經查明後撤銷參加甄選或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約僱期間:本職缺為執行員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間自114年4月1日起至116年3月31日止或於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1日止。僱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應予解僱,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依「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五等280薪點37800元支給。
(七)如有甄選相關問題,請洽(03)5336473(人事室); 如有工作內容相關問題,請洽(03)5153103#110(執行科甲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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