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3~2025-03-24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相關人權公約、業務知能或經驗者。 2.具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及電腦操作應用能力。 3.具政府採購證照、熟稔政府採購法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4.具資訊相關背景或工作經驗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辦理人權保障政策與法令之研究、檢討,撰擬報告或建議。 2.辦理國內法令及行政措施符合國際人權規範之有關事項。 3.辦理與國內各機關及民間組織團體合作事項。 4.協助年度國家人權狀況報告及特定人權專案報告之撰擬事項。 5.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4年3月24日止。(本次為延長公告,原已投件報名者毋須再次郵寄報名)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4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國家人權委員會科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或非以掛號郵寄者均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面試,並依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但服務機關未能依本院函商同意過調者,不予遴用。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得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335王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