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徵求 約僱組員~2025-04-07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體育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280薪點(月支報酬37,800元)至330(月支報酬44,550元)
職稱 約僱組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01~2025-04-07
資格條件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委外運動場館督導及管理相關業務(含管理資訊系統填報或維護)。
2.運動場館稽查報表及月報表、年報表彙整。
3.民間運動場館稽查及安全管理聯合檢查。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0號
聯絡E-Mail dn2807@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共同應備文件
※檢附文件前,請務必詳閱簡章【二、報名】及【三、甄試】之各項規定
1.身分證正反面。
2.求職登記表(倘須就業服務處協助推介就業則於網路報名時併同填寫,無則免填)。
3.學歷證明文件。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職缺應備文件
4.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
5.若具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身分請繳交相關證件影本。

連絡人:許可欣 電話:02-25702330分機4228

備註
1.聘僱期間:依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年度起依僱用計畫及成績考核一年一僱用。僱用期限至116年12月31日止,期滿重新檢討,僱用期限結束或原因消失時,即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具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3.歡迎具原住民身分朋友報名參加,並檢附相關證件影本。
4.現為臺北市及曾代表本市參加近三屆全國運動會獲得第1名之運動選手予以加分。
5.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報名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 23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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