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3-10~2025-03-19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院校(含)以上畢業,地政、都市計畫、土地管理及不動產相關系(所)尤佳。 (二)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含)以上合格實授。 (四)具公文處理及電腦文書能力。 (五)具地政相關實務經驗者尤佳。 (六)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無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不得陞任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辦公告土地現值(公告地價)、實價登錄資料查核、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地價指數編製、基準地查估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3樓北區 |
聯絡E-Mail | oa-1051@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人員應徵請採線上方式辦理(紙本或電子郵件不予受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非現職人員應徵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採下列方式擇一投件: 1.曾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且在職時曾以自然人憑證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者,得依照現職人員應徵方式,以該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 2.電子郵件方式,則請將公務人員履歷表及相關證明文件電子檔(含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後職務派令及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明文件影本;如具各語文檢定考試及格者,亦請提供。)以電子郵件方式寄至oa-1051@gov.taipei信箱 (紙本不予受理),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政府地政局地價科助理員」,並以電話確認承辦人是否收到電子郵件。 (三)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如不符需求,本局可斟酌情況重新辦理甄選。 (四)本次公開甄選,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經甄試錄取者,由本局通知當事人,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有任何疑問請洽02-27287329洪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