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新臺幣28,534元 (220薪點) |
| 職稱 | 職務代理約僱人員(約僱書記A120110)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名 (備取2名)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3-06-08~2023-06-15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 2.熟諳Excel、Word電腦軟體操作與公文文書處理能力。 3.有公務機關實務工作經驗者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及職務調整者尤佳。 4.積極、學習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 |
| 工作項目 | 1.本隊綜合性業務。 2.環保稽查系統資料維護。 3.辦理環保專線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短期職務代理: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2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五等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4段133號4樓(松山區清潔隊) |
| 聯絡E-Mail | wj3646@gov.taipei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聯絡人:朱林晟先生,電話02-27208889分機7206) 二、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2年6月15日止(以系統報名時間為憑,逾期恕不受理) 三、報名應繳證件: 1.最高學歷證明 2.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專業證照無則免附) ※國內學歷請檢附中文畢業證書;如係國外學歷須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國外學歷並須依教育部訂頒之「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經我國駐外單位驗(認)證;持大陸學歷者,須依「大陸地區學歷採認辦法」通過學歷甄試或經採認。 四、報名表件初審審查合格者,擇優以電話通知口試,故請提供可聯絡報名者本人之電話,如無法聯繫,視同棄權;資格不符、上傳資料有誤、不齊或未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報名,則不予受理報名。 五、需求人數:1名 (備取2名) 六、報名方式:線上報名(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 七、甄試方式:面試 八、面試經錄取者,配合市府門禁管制作業設定,報到當日請自備悠遊卡,俾利後續辦理設定事宜。 九、待遇:新臺幣28,534元 (220薪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