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正取 1 名,得增列候用人員 2 名(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止)。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3~2023-07-21 |
資格條件 | (一) 具經教育部承認國內外大學(含)以上學歷畢業。 (二) 個性開朗,負責盡職,能負擔勞力工作,具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三) 熟悉電腦文書處理軟體(Word、Excel等)、及中英文輸入操作能力。 (四) 具政府機關服務經驗者佳。 (五) 具二輪普通重型機車駕照者佳。 (六) 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列以下各項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本部及駐外館處致國內、國外文件之登錄、分類整理、秤重及封裝。 (二)每日赴郵局寄發郵件(每日總重量約15至20公斤不等)。 (三)郵局郵寄清冊日報表及半月報表彙製、郵資核銷作業。 (四)點交本部及駐外館處致其他機關之文件。 (五)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外交部秘書處(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 月薪:約新臺幣36,000元 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及工作經歷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身分證影本、政府公部門工作證明文件影本,於112年7月21日前郵寄至100臺北市凱達格蘭大道2號外交部秘書處 (以郵戳為憑),報名郵件封面請註明「應徵秘書處約僱職務代理人」。 (二) 初審合格者,視需求擇優通知參加面試。初審不合格者或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 聯絡人:外交部秘書處林小姐(電話:02-234822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