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0-基隆市 |
有效期間 | 2025-06-26~2025-07-0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商管相關科系尤佳)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以上者;如高中(職)畢業,須在本分局擔任約用人員累積滿2年。 2.熟諳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工作項目 | 1.國稅稽徵相關業務。 2.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4年10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即予解僱。 3.月支報酬:38,948元(約僱五等280薪點)。 |
工作地址 | 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 |
聯絡E-Mail | nh19099@ntbn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附:個人履歷表(附基本資料、經歷、家屬及自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相關證明文件,於114年7月1日前(以掛號郵戳為憑)逕寄(送)本分局,地址:204211基隆市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2號(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基隆分局),收件人:綜所稅課游小姐收,連絡電話02-24331900轉200,並於信封註明「應徵114年高考之約僱職務代理人」字樣。 2.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不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遞補職缺以本次甄選職缺或等級相同業務內容相近之職務為限,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無合適候補人選,則不予增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