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8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9-10~2025-09-19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需具備高等教育業務法規專業知能及熟知其他相關法令,並具有教育行政等方面知識,具學校行政經驗者尤佳。 四、負責盡職、具服務熱忱,具良好溝通協調,並能配合校務需要輪調及工作調整者。 |
工作項目 | 一、初核教務處公文及相關會議資料。 二、教務相關工作之會(彙)辦事項及跨單位聯繫協調。 三、協助專案計畫執行。 四、增設調整系所班組及總量管制業務。 五、辦理教務會議召開。 六、其他相關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藝術大學教務處(新北市板橋區大觀路一段59號) |
聯絡E-Mail | bsa0415@ntua.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電子檔上傳)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最近一次派令與審定函 (四)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 (五)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三、聯絡人:黃小姐( 聯絡電話:02-22722181分機1501) 四、其他事項: (一)本項職缺得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二)本職缺將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所送資料亦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