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士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3職至委任第5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正取1名、備取最多2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17~2023-05-24 |
資格條件 |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之法定任用資格者。 2、大學以上畢業,最近5年考績3甲2乙以上。 3、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公務人員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
工作項目 | 1、本區行政中心停車場管理及停車場收費審查、員工停車費及停車證製發事宜。 2、自動櫃員機租賃及影印機租賃,每月管控業務。 3、監印事宜。 4、本區行政中心各項公共費用(含水、電費等)分攤事宜。 5、本所悠遊卡繳交規費相關事宜。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士林區中正路439號8、9樓。 |
聯絡E-Mail | bn_542@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現職人員應徵本職缺作業請務必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資料應包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兼任(辦)者應檢附機關或學校發布之派(免)兼令。 (二) 非現職人員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含300字自傳)及相關證件影本(含現職職務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其中綜合行政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專任者應檢附銓審函或機關或學校正式開立之服務證明依序裝訂,於112年5月24日前(郵戳為憑,逾期報名恕不受理)郵寄至臺北市士林區公所人事室(請註明應徵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 (三) 初審合格,擇優通知面試,未參加面試者不另行通知。視面視情形正取1名,備取最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內。 (四) 聯絡電話: 工作項目請洽02-28826200轉8700秘書室甘主任、報名事項請洽02-28826200轉8404人事室郭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