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交通部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科員 |
| 職系 | 地政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1-06~2026-01-13 |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含)以上畢業,具地政或不動產等相關學系學士學位尤佳。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地政職系任用資格之人員。 三、最近5年考績至少3年以上考列甲等。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及具備不動產、財產管理等相關經驗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限制及報名時無各類考試限制轉調情事者。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所屬機關交通建設用地之管理、取得及處分等相關業務。 二、辦理本部財產及產籍管理業務(包含年度財產盤點、財產異動、產製報表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仁愛路一段50號(秘書處) |
| 聯絡E-Mail | shan0725@motc.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5年1月13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簡要自述,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現職派令、最新一次銓敘部審定函 (現職為交通事業機構人員請另附工作內容證明文件)、近5年考績證明(如考績尚未核定,請檢附機關出具之當年度考績證明)、銓敘部認定職系專長文件(有則檢附)、身心障礙手冊(有則檢附)等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聯絡人及電話:張小姐:(02)23492529。 二、報名人員上傳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資格符合者擇優甄試,並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甄選後未錄取者,恕不另函通知及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