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書記~2026-01-02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1職等至委任第3職等
職稱 書記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2-12~2026-01-02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須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公私立專科以上畢業。
2.經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情形,現敘委任第一至第三職等,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及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有公文撰稿、處理行政事務工作經驗及能力,熟諳電腦操作及應用能力。
2.具有出版品校對經驗及能力。
3.綜合性文稿彙辦能力。
4.具有公文管制考核業務相關經驗者尤佳。
5.品性良好並具有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抗壓性與執行力佳、具備團隊精神及積極負責任事之工作態度。
工作項目 1.公文登記桌、收發文及公文傳閱等作業。
2.本院公文稽催業務。
3.法規增修編印作業。
4.庶務管理業務。
5.協辦綜合性出版品編印事宜。
6.協辦文稿綜整業務與專案活動籌辦及執行等事宜。
7.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15年1月2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5年1月中下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請於信封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書記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20%)及面試(占總成績80%),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3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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