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2-10~2026-02-13 |
| 資格條件 | (一)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曾犯內亂、外患罪、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或犯前揭所列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或受監護、輔助宣告未撤銷之情形。 (三)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規定,本機關長官對於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得進用為本機關或所屬機關之約用人員;對於本機關各級主管長官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在其主管單位中應迴避進用之情形。 (四)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規定,在中國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等情形。 (五)公私立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應具有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工作經驗。 (六)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者。 (七)熟諳中文繕打及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八)具國稅相關業務經驗者尤佳。 |
| 工作項目 | 協助辦理下列非屬公權力行使之工作: (一)國稅稽徵作業、推動輔導雲端發票及租稅宣導、各稅資料蒐集、整理及登錄、稅務行政服務等例行性之行政業務。 (二)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收件、所得稅結算申報、非自住房屋租賃查核、執行憑證清查、綜合所得稅大批開徵、受理退還減徵貨物稅業務之臨櫃申請收件、通知補件、整理、審查及退稅資料整理等。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地點: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科技產業園區服務處 地址:高雄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之9。 |
| 聯絡E-Mail | NE01817@ntbk.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係本局約用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期間職務代理人,屬於定期契約性質,契約期限預計自契約簽訂日起至115年5月31日止。 (二)報酬:32,451元/月,月支報酬將配合勞動部公告每月最低工資及經費預算調整。 (三)錄取人員係依據行政院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等規定進用之全時專任人員,適用勞動基準法,報到後依法辦理全民健保、勞保。 (四)報名應備文件: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如為國外學歷,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或法院公證之國外學歷證件中文譯本正本及教育部認定有案之證明)、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 (五)經書面審核符合應徵資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談,資格不符或未獲參加面談者,恕不通知。 (六)預計甄選正取1名、備取2名,得視面談成績增減備取名額,備取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逾期未獲錄取者,即喪失錄取資格。另為落實節能減碳之環保政策,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以利退還,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書面應徵資料。 (七)收件方式及期限:請於115年2月13日前以限時掛號郵寄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楠梓稽徵所黃小姐收(地址:高雄市楠梓區楠梓新路264號6樓 聯絡電話:07-3522491分機5016),收件期限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概不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八)本甄選作業採公正、公開、公平方式,擇優錄用,嚴禁各種請託關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