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職稱 | 衛生稽查員 |
| 職系 | 衛生技術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6-03-13~2026-03-20 |
| 資格條件 | ⼀、無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之各項情事、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之情事及不得於中國⼤陸設有⼾籍、領⽤⾏政院或⼤陸委員會依相關法令規定禁⽌領⽤之中國⼤陸⾝分證件。 ⼆、⼤學以上畢業,並具銓敘審定衛⽣技術職系任⽤資格。 |
| 工作項目 | 辦理長期照護等公衛相關工作。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 |
| 聯絡E-Mail | 10078185@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現職公務人員請以「線上」應徵:請於115年3月20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相關附件(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現職派令、歷年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 二、非現職公務人員請以「書面」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直式一般格式,請貼相片,並請簽名或蓋章,歷年考績及銓審經歷請詳細填列)、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歷年銓敘部審定函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各1份(請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衛生稽查員),於115年3月20日17:00前送達本局人事室(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55號),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 三、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預計於115年3月23日在本局網站徵才訊息欄公告擇優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另所檢附之證件及聯絡資訊不齊者,視為資格不符。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以遞補同職務列等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聯絡人:人事室廖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