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 官職等 | 約僱3等230薪點 |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A020100)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2-12~2025-12-19 |
| 資格條件 |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
| 工作項目 | 1.事務管理。 2.文書管理。 3.物品及車輛管理。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水務局(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32號) |
| 聯絡E-Mail | 10064091@mail.tycg.gov.tw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依下列方式擇一應徵: (一)通訊報名:檢附資格審查資料,以A4格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書記約僱職代(A020100)」,於114年12月19日(星期五)下午5時前寄(送)達「桃園市政府水務局人事室(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一段30號6樓)」,逾時恕不受理。 (二)線上報名:於本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依步驟提示訊息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上傳資格審查資料,未上傳者視為資格不符。 二、資格審查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於「簡要自述」欄詳述過去工作經歷之職務及內容,並於「填表人」欄簽名或蓋章。 (二)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三)其他與工作相關之經歷證明或證照影本(無則免附)。 三、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擇合適者通知面試,並得視甄選成績候補1至2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以遞補等別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若無合適人選時,得與從缺。另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不另行通知及退還應徵資料。 四、僱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即無條件解僱。 五、待遇:以約僱三等230薪點支薪(折合新臺幣31,993元)。 六、聯絡電話:本局人事室溫先生,03-3033688分機3543。 |